98 年港岛土地测量图第 312 号划定(下称 “该地段”)。
地段编号:西环第 147 号。
土地用途:准许用作商业及居住用地,禁止用于危害公共安全之工业用途。
土地面积:经测量,该地段总面积为壹拾万零柒千陆佰叁拾玖平方码(107639 平方码),具体以测量图为准。
接着看下一张纸,内容是 “租期与产权授予”:
租期条款:兹授予下述产权人及其合法继承人、受让人,对该地段享有为期 999 年之租赁权益,租期自本契据生效之日起算,至公元 2897 年 10 月 1 日止。
沈卫东又细算了签署日期和截止日期 —— 九百九十九年?这不就是近一千年吗?怎么会有这种地契?他带着疑问继续往下看:
授予方:港岛总督府(代表英国君主)。
受授予方(产权人):
张明山(CheUng Ming Shan),国籍:中国,港岛居留证编号:HKR-1897-215。
陈敬堂(Chan King TOng),国籍:中国,港岛居留证编号:HKR-1896-178。
注:上述两人共同持有该地段产权,各占五成权益,享有同等使用、处分权。
这张地契是张明山和陈敬堂的?可他根本不认识这两个人啊!
继续看下一张纸,内容是 “产权人权利与义务”:
权利:…… 该地段因公共建设被征用的,产权人有权获得港岛政府按当时市价计算之补偿。
义务:产权人需按港岛《差饷条例》,每年向政府缴纳差饷(税率按该地段年度估值的 3% 计算)……
再往下一张,内容是 “特殊约定”;最后一张的内容是 “签署确认”。地契底部备注:本契据经港岛土地注册处登记确认,登记编号:REG-1898-L47。
看完这几张地契,沈卫东将它们按照原来的折痕叠好,又伸手把箱底的两张纸拿出来。展开后,看到是一份《无偿赠予契据》。
看完契据上的内容,沈卫东不知该怎么形容自己的心情 —— 地契无偿赠予的受赠人名字,竟然是自己:沈卫东。契据上的日期是 1958 年 5 月 19 日,正是他的生日,契据上还声明这是送给他的出生礼物。
现在沈卫东已经不是吃惊,而是害怕!张明山和陈敬堂的子孙是谁,他不知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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