迅速地跳出车去,而没被压死,这不是一般人办得到的,这简直就如马戏团里身轻如燕的艺人。
凶手必是位魁梧有武,身手敏捷之人。可是,根据他用一块巨石砸死那个女人来看,好像脑筋极简单。
为何他又甘冒如此大的危险,把衣物等丢回现场的周围呢?……如此一来,凶手的心理便更加难以揣摩了。安保日夜埋伏在现场的周围,而他又凭借什么避过安保的耳目,冲破如此严密的警戒网,把那些东西丢回原处呢?
他那飞檐走壁的功夫,是常人难以理解的。
首先,他如此折腾一番又有何目的呢?这不是白费力气,惹祸上身吗?不!另外,他又为何把那生命垂危的女人放在助手位上,使路人看见,而且无所顾忌地穿街过庄。
只要是一个思维正常的人,都会把她藏在车后座下,唯恐他人发觉。可是,他居然毫不考虑这一点,这难道不令人费解吗?
综合以上事实分析,这一举动好像只有醉汉和疯子才能做得出来。不,或许是个野人也说不定。为何这么说呢?……请你分析一下,总编先生,他可是连一个白酒瓶都不会打开的呀!而且他用的杀人工具,两次都是石块。他用小石头敲掉瓶口,用巨石砸死那个男的,又用巨石砸死那个女的。
在这个文明的社会中,人是不会有如此举动的。他难道除了使用石头之外,就不会用其他的工具了吗?如果真像上面分析的一样,那么他一定是个野人。
一个野人喝下了浓烈的白酒,你可以想一想会是什么情形。不容置疑,他的残忍本性便会暴露无遗,他把那个男人砸死,接着又用石头把那个女人砸得奄奄一息。
他身穿羊皮上衣,头戴有毛的皮帽子,被关在汽车后面的车座内。那个小店老板透过车帘看见里面有人挪动的就是他。而坐在汽车的驾驶位上的男人和助手位上的女人,是他的主人。
夫妻二人驾驶着汽车行驶,夫妻俩知道他性情残忍,为此就把他关在汽车后面的车座之内。然而,正当汽车前不着村后不着店时,天色渐渐地黑了下来。
于是,他们便打算在野地里露宿一晚,同时又把从小店里买来的食品当作晚餐。就在二人打算用餐时,他趁主人不注意,偷偷地从车上下来,抱着一块大石头朝他们走来。此时,夫妻二人正在兴高采烈地用餐,忽然觉得背后不对劲,扭头一看,是他,便大声地呵责他返回车里。
然而这个时候,他视主人的命令于无物,举起大石头,猛击男主人的头部。男主人尚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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